“三吉利”打响反倾销保卫战 吴学安
作者:吴学安
反倾销“本土保卫战”第一枪
位于国家级开发区——江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连云港三吉利化学公司在是1999年5月投产的国内最大的二元酚产品生产基地。其产品邻苯二酚生产装置开发成功前,中国邻苯二酚规模化生产一直是空白,国际上只有欧盟两家公司和日本一家公司生产该产品。该公司生产的邻苯二酚是中国“七五”至“九五”计划尖端产品项目,填补了中国同类产品的空白,并替代了国外同类进口产品。由于邻苯二酚下游产品市场巨大,因而外国公司尤其是欧盟相关生产厂家,对中国自行开发邻苯二酚生产技术讳莫如深,一直采取“指定用途、限量供应”,控制中国邻苯二酚及其下游产业的建立。早在2001年9月,连云港三吉利化学公司第一次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提出反倾销申诉,原国家外经贸部于2002年3月1日发布公告,决定进行反倾销调查。这是中国加入WTO后首例反倾销案,也是中国首次把欧盟作为整体市场的反倾销诉讼案。
2004年以后,三吉利公司又受到来自欧盟等生产厂家的倾销威胁,企业生产经营再度陷入困境。企业经营管理层深谙运用反倾销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经过周密筹划,连云港三吉利公司再次代表国内邻苯二酚产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又一次针对来自海外同类生产厂家的倾销行为,打响了反倾销“本土保卫战”第一枪。
国家商务部2005年10月14日,作出的复审裁定决定对适用于意大利鲍利葛有限公司(英文缩写SPA)生产的邻苯二酚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41%;对法国罗地亚有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英文缩写SAS)生产的进口邻苯二酚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50%,维持原终裁公告中确定的对欧盟内其它公司征收的79%的反倾销税税率不变。同时,明令进口经营者自2005年10月14日起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邻苯二酚时,应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2005年3月31日,三吉利公司代表国内邻苯二酚产业向商务部提交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进行反倾销调查。是年12月2日,国家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82号公告,公布了对美国和日本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调查初裁决定。从2005年12月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产品时,应向中国海关提供6%—46.81%不等保证金。
抗争日美、欧盟等“贸易壁垒”
从2001年打响中国入世后反倾销第一枪,到2005年再次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再到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调查作出终裁决定,并于2008年6月23日提出的在原措施实施期间,美国生产商、出口商向中国出口的邻苯二酚倾销幅度加大,超过了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税率,重新计算美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并相应调整反倾销税税率的请求。今年7月27日,商务部发布本年度第52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邻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中复审裁定,将原产于美国罗地亚公司的进口邻苯二酚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9.7%,其他美国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仍为46.81%。每一次“保卫战”,三吉利公司都付出了很大的代价。邻苯二酚反倾销虽然终裁获胜,但案件本身所涉及的一些问题却很值得业内人士的思考。连云港三吉利公司邻苯二酚反倾销屡胜屡打对中国邻苯二酚及其下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崛起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三吉利公司面对欧盟、美日等国的企业对中国市场的倾销,连续四次举起反倾销武器,保护来之不易的邻苯二酚产业安全,维护企业利益。
对于三吉利反倾销的胜利,产业损害调查人士说,其成功并非偶然,可以作为国内产业维护自身安全和利益的一个典范。对于国内邻苯二酚产业而言,今后可以有一个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但是,此前造成的损失毕竟是严重的。面对日美、欧盟等形成的环境保护壁垒、技术壁垒,国内的企业,特别是出口企业应知己知彼,未雨绸缪。
三吉利反倾销案影响深远,给国内企业上了生动的一课。为了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和自身的经济利益,企业在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的同时也要学会充分、恰当地行使世贸规则赋予的权利。从三吉利反倾销的过程和结果看,其成功并非偶然,可以作为国内产业维护自身安全和利益的一个典范。在中国加入WTO的大背景下,国内企业应该有强烈的危机意识。“三吉利”反倾销案的启迪主要有三:一是,要从战略高度全方位提升经营水平,用国际标准规范公司运营;二是,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核心竞争力。如三吉利公司充分利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邻苯二酚生产技术,进一步扩大生产并开发在国内领先的相关产品,争取实现公司市场份额的最大化;三是,加强企业信息化管理工作。如在三吉利邻苯二酚反倾销案件中,企业信息化管理为产业损害调查和倾销取证提供了第一手翔实、可信的资料。同时信息的及时、可靠在相关机构的调查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吉利”反倾销案留下的思考
2008年6月23日,连云港三吉利向中国商务部提出对原产于美国的邻苯二酚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的申请,主张原措施实施期间,美国生产商、出口商向中国出口的邻苯二酚倾销幅度加大,超过了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税率,请求重新计算美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并相应调整反倾销税税率。
调查机关对三吉利公司申请书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公司的申请提出了倾销幅度提高的初步证据,2008年7月29日,调查机关发布该年度第5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邻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中复审调查。2008年8月15日,美国罗地亚公司应诉。经过实地核查,最终裁定,美国罗地亚公司在复审调查期内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9.7%。没有证据表明,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其他美国公司的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的倾销状况发生了变化。因此,对于其他美国公司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将继续适用原反倾销措施。
早在2005年5月31日,商务部应连云港三吉利公司的申请,开始对美国和日本进口的邻苯二酚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于2005年12月2日发布了该案初裁公告,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三吉利公司初战告捷。此后,商务部继续对倾销和损害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经进一步调查后,商务部终裁认定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损害。为此,自2006年5月2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及其产品时,应依据终裁决定中所确定给各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向我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这是继2003年8月和2005年10月两次打赢了把欧盟作为整体市场的反倾销官司后,又把美国和日本市场列入反倾销范畴且取得了邻苯二酚反倾销保卫战的一次完胜。
从1997年12月中国第一起新闻纸反倾销调查案件到目前为止,中国对进口产品共发起反倾销调查40多起。中国运用贸易救济措施案件涉及化工、钢铁、轻工、纺织、电子五大行业共35类产品,其中对外反倾销2/3以上案件集中在化工行业。国内参与案件申请的企业有120多家,遍布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目前,国内反倾销调查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加入WTO后,反倾销调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初步发挥贸易政策工具的功能。加入WTO后,由于中国进口关税进一步降低,非关税壁垒进一步削减,进口贸易额迅速增加,加之进口产品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客观存在,国内产业运用反倾销措施的情况日渐增多;二是,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类型较集中,涉案产品多为原料性产品,主要涉及化工化纤、钢铁、造纸、光纤、食品添加剂等行业。尤其是反倾销案件中化工产品相对集中属正常现象,与全球范围内反倾销案件分布特征相同。三是,反倾销涉案国家和地区比较集中,主要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尤其是高度集中在韩国、日本、美国、欧盟和中国台湾地区。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进口反倾销对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和促进结构调整的作用鲜明地体现在邻苯二酚反倾销调查中。邻苯二酚产业属高技术产业,1999年以前中国没有邻苯二酚工业化装置,需求主要依赖进口,国外主要生产企业均不对华转让技术。在中国不能生产该种产品时,进口价格每吨9万多元人民币。为了打破国外企业垄断局面,国家将邻苯二酚作为“七五”、“八五”、“九五”重点课题进行攻关,连云港三吉利公司与20余家科研单位进行合作,率先于1999年建成自主知识产权邻苯二酚装置。在中国研制成功试生产时,进口产品价格即降到4万多元,接近生产成本。由于国外企业的倾销,在中国企业批量生产时,进口产品价格降到2万多元,对三吉利公司造成巨大冲击,2001年其邻苯二酚装置曾一度被迫停产。2002年3月1日中国开始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在2003年9月1日开始征收20-79%的反倾销税后,最终使国内邻苯二酚销售价格得以恢复,企业出现转机,一个高新技术幼稚产业得到了应有保护。
中国加入WTO,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和自由化贸易,意味着国内相关产业有得有失。尽管中国能够从自由化贸易中获得的利益,但更需要向在此过程中利益受损的国内相关性产业作出交待,否则,就会使国内相关产业遭受灭顶之灾。而正在为开放本国市场付出代价的国内相关产业的主要应对之策,就是诉诸反倾销。国内企业通过依法开展反倾销调查,既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能增进对世贸规则可为我所用的认识。实践证明,有些长期以来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的国内企业,都是通过运用反倾销手段抵制国外企业不公平行为,结束了被动挨打的局面。例如,上海宝钢在1996至2001年遭受了国外9起反倾销调查,受到诸多不公平待遇。1998年,宝钢联合鞍钢等国内钢铁企业,准备依法对原产于韩国等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在宝钢等国内钢铁企业有所动作的情况下,以浦项钢铁公司为首的韩国钢铁企业风闻后,不得不来华向宝钢等中国企业赔礼道歉,且在此后策略性地提高了出口价格,有节制地减少出口量。自此宝钢开始尝到了运用反倾销法律武器应对国外产品不公平竞争的甜头。
应当说,只有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对世贸规则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才能增强对反倾销的信心。反倾销调查是WTO允许的救济手段之一,依法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可适当提高进口门槛。对于大幅削减关税或取消非关税措施的部分产品,反倾销措施可在不违背世贸规则和入世承诺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发挥调控进口功能。一方面,能够缓解入世后国内相关行业面临的压力,有效调控涉案产品进口。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按照承诺大幅削减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在此情况下,通过反倾销调查,加征反倾销税,能够部分程度上减轻中国入世时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承诺带来的冲击;另一方面,能够遏制国外企业不公平竞争,维护国内产业安全,促进国内产业健康发展。目前,中国政府支持发展产业领域,一般都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技术不成熟,市场份额较低。因此,国外规模大、实力强的企业得以低价向中国倾销,侵占国内市场份额,压制国内产业发展。通过反倾销调查,能够有效地防范国外大量低价竞争产品的冲击,为国内产业赢得宝贵的调整时机,利用当今世界前沿技术改造或更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迅速降低生产成本,加强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进而调整和优化产业技术和产品结构,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