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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设立
上海外经贸声讯中心供稿 ( 日期:2007-7-19)
【字号:


  

    上海外经贸声讯中心和我们经常接到电话,询问有关外商投资成立广告企业的规定,现我们发表有关规定,供大家参考使用。
    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对中外投资方比例有何限制?对投资方有何要求?
    根据《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12月10日起允许外方独资。自2004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广告公司。
    拟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投资各方必须是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法人。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是经营(含非主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法人。并运营两年以上,有广告经营业绩。拟设立外商独资广告企业的投资方应是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包括哪些经营范围?
    拟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广告经营者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经批准可以经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

    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具体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一)、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程序
    1、由中方合营者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呈报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其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核。
    2、中方合营者持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向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呈报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经审核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中方合营者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和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二)、设立外商独资广告企业程序
    1、由外国投资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呈报设立外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其审核。
    2、外国投资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代理机构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向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呈报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章程,经初审,转报商务部审核,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和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企业须向上海市外国投资委员会提交哪些申报材料?
    设立中外合营(或外资)广告企业的申请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
    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营各方签署的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合同、章程(或外资广告企业的章程);
    投资各方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合营企业(或外资)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