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当地文化设施的布局与规划;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有固定的营业(放映)场所;合资、合作期限不得超过30年。
关于中、外投资方比例的规定
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对全国试点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武汉、南京的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外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75%; 根据CEPA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独资形式新建、改建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自2006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公司,在多个地点新建或改建多间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
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需要申报的文件 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项目的申请书;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营各方共同签署的合同、章程;合营中方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影院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材料,银行资信证明;合营中方若以国有资产(现金投资除外)参与投资,应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投入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提供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确认文件;合营外方的资格证明材料、银行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电影院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名单及投资各方委派书;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审批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