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
再次大幅度削减关税
2007年2月6日起,埃及对进口商品所征收的关税将由此前的平均9%下调至6.9%,降幅接近25%。
降低关税后,埃及90%的进口产品关税将低于10%。这些产品包括电视机、冰箱、加热器、空调机、烤炉、成衣等;而包括氮肥、种子和农药等在内的农产品的关税也将下调。食品以及食品工业所需的原料将免征关税。工业产品和纺织品的关税将由22%下调至10%。汽车的进口关税保持不变,仍为40%。
埃及财政部长表示,大幅下调关税将使埃及每年的关税收入减少14亿埃镑(1美元约合5.6埃镑)。下调关税是埃及经济改革的一部分,目的是为了促进埃及国内的消费,有利于改善埃及人的生活水平,有利于打击走私活动。
世界大米生产企业反对
生产和销售转基因大米
世界40家从事出口、加工和销售大米的企业反对生产和销售转基因大米。由于2006年美国拜尔公司实验的转基因大米流入市场,引发食品安全恐慌。专家预测,美国大米出口减少了16%。同时,世界大米生产商均支持对转基因大米的违法销售采取法律行动。
美国
发布进口蔬菜水果最终法规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验局发布关于蔬菜水果进口的最终法规。
由于一些水果和蔬菜已经符合进口许可条件,但还未列入法规中,因此修订后的法规列明了允许从符合指定条件的地区进口的蔬菜和水果的名单。作为进口条件,所有水果和蔬菜在首次到达港口时应按检查官的要求接受检验或处理。此外,某些水果和蔬菜可能需要符合其他特定的条件。美国动植物健康检疫局正在补充除溴甲烷熏蒸处理之外的另外一些处理方法。
这些措施可为美国水果和蔬菜的进口提供其他的形式和来源,同时也可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随水果和蔬菜进口传入美国。
欧盟
东扩调整对华10类纺织品限制数量
欧盟发布54/2007号理事会法规,调整2007年对华10类纺织品的限制数量。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两国于2007年1月1日加入欧盟,欧盟对纺织服装进口实施的数量限制措施立即适用于这两个新成员,因此欧盟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来自中国的10类纺织品限制数量进行调整。
对于2007年1月1日前从中国出运的10类纺织品,如果在2007年1月1日及以后进入罗、保两国,须提交进口许可证,该进口许可证自动发放,不受数量限制。
对于2007年1月1日前从罗、保两国运往中国进行外部加工的货物,复进口时不受数量限制且无须提交进口许可证。
斯里兰卡
禁止进口两冲程汽油发动机机动车
斯里兰卡内阁已批准斯里兰卡环境部上呈的关于禁止进口两冲程汽油发动机机动车的申请,并且决定从2008年开始执行。
虽然斯里兰卡政府还没有禁止使用两冲程汽油发动机机动车,但也将于2011年开始禁止进口有关的机动车配件。
这个禁令的制定,源于两冲程汽油发动机机动车排放的废气远远超出了环境保护的需要。
目前,斯里兰卡每年从印度进口1万多辆三轮机动车,而大部分的这些车辆都是两冲程的汽油发动机机动车。
日本
修订植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日本农林渔业部近日发出通报,告知农林渔业部修订了植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主要内容有:在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中新增加了19种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对需要在出口国种植地进行检验的植物种类、地区和相关检疫性有害生物作出修改,分别列出了6种有害生物及来自的地区和寄生植物;对目前禁止进口的植物、地区和检疫性有害生物作出修改,分别列出了8种有害生物及来自地区和寄主植物,其中柑橘黄龙病亚洲株系涉及我国(不包括香港地区)。
美国
发布电器能效鉴定认证规则
美国华盛顿州社会贸易经济发展部日前发布电器能效鉴定、认证规则,以及《华盛顿州修订法》,其中涉及商用电器。
该拟议的法规,将制定在该州销售或安装的某些产品的能效认证规则,向消费者和企业保证此类产品符合最低的能效性能标准,从而节省能源和水电。该规则等同适用于各种产品,无论这些产品是作为单独的产品,或者是作为不同的产品的组件而销售、提供销售或安装的。标签要求规定:这些规则所覆盖的新产品的制造商在销售或安装时,应当通过标识、标签,或在产品和包装上的标记,鉴别在该州销售或安装的每一种产品符合本规则。
产品必须按照加利福尼亚能源委员会在其2006年7月1日的电器能效法规第1603项和1604项的规定进行测试。实施日期按照产品类型有所不同。
美国华盛顿州这次发布的电器能效鉴定、认证规则,是继2006年发布的电子产品重复利用计划后又一个地方性技术法规,我国有关部门、企业对此应予以关注。
越南
对蛋品食糖等实施进口配额限制
越南财政部近日出台适用进口配额限制商品目录,涉及范围包括禽蛋、蔗糖、甜菜糖、烟叶、烟草下脚料、盐等。配额内商品进口税执行现行税率,超过配额的商品进口税执行贸易部另行制定的配额外商品税率。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享受东盟优惠税率的产品。
泰国
严控十大类商品进口
泰国商业部将对10项主要进口商品进行严格控制。要求企业必须汇报每月进口10类主要商品的计划。
这些商品包括钢材、黄金、机器及配件、农业机械、计算机及配件、电器及电子产品、化学产品、纺织品、服装、珠宝及首饰等。
马来西亚
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1. 关税高峰
马来西亚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高关税,关税超过15%的税目约占总税目的1/4; 关税超过20%的税目约占总税目的16.9%; 关税高峰和高关税主要集中在汽车、纺织品、衣服和皮革制品、食物和饮料等产品。
2. 关税升级
马来西亚在关税的制定上存在关税升级现象。如马来西亚对可可实行零关税,对可可制品征收15%的关税;对棉花不征收关税,棉纺纱征收10%的关税,棉制的针织品和服装征收20%的关税等。
3. 关税配额
马来西亚有19种(涉及73项税目)的进口产品受到关税配额的管理,这些产品包括猪、家禽、乳制品、蛋品、卷心菜、可可豆、糖以及烟草等。超过配额量的进口将被征收较高的从价或从量税,最高从价税达160%。
进口限制 在马来西亚进口商品海关总税目中,约27%税目下的产品受到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主要涉及动物与植物产品、木材、机械、车辆及相关运输设备等。进口重型建筑机械必须得到马来西亚贸工部的许可。进口许可的授予通常以该产品未在马来西亚生产为条件,这对中国同类商品进入马来西亚市场有一定阻碍。
欧盟
对原产于中国的铅笔发出消费者警告
2006年12月8日,斯洛伐克经济部向欧盟通报,原产于中国的带橡皮的铅笔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
检测结果表明,铅笔所带橡皮与香蕉、柠檬和草莓等水果相当逼真,儿童会误认为是真水果。如果儿童误食会有窒息的危险。我国有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
越南
将削减30种机电产品零配件进口关税
越南财政部近日决定削减部分机器、电力和电子产品零配件优惠进口税率。
根据上述决定,有30种机电产品零配件进口关税将由现行的5-10%降至0-10%。其中包括空调机和柴油发动机零配件。另外,电风扇和家用电器的降税幅度由现行的50%降至40%。
俄罗斯
逐年大幅度提高原木出口关税
俄经济发展贸易部制订关于提高原木出口关税的决定草案。根据这一草案,未来三年中俄原木出口关税将以每年30%的幅度提高,到2010年前出口从价税率将增至20%,每立方米最低关税将达到24欧元。
目前俄原木出口关税为海关报价的6.5%,每立方米最低关税4欧元。自2007年1月1日起,将提高至10%,每立方米最低关税为6欧元。
俄森林工业家联盟副主席马赫留科夫表示,实施禁止性关税后俄森林工业发展前景堪忧。他指出,2005年全俄木材采伐量1.44亿立方米,国内需求仅9100万立方米,目前俄木材加工企业已满负荷运行,由于政府拒绝对道路等基础设施投资,短时间内加工能力难有较大发展,过剩木材将难以消化,低质材将无人问津。
加拿大
发布有关化学物质法规提案
加拿大环境部近期连续发布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和某些其它化合物的法规提案。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和某些其它化合物的法规提案旨在保护加拿大的环境,防止由于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以及某些含有C8F17SO2、C8F17SO3或C8F17SO2N基的其它化合物全氟辛烷磺酰基(PFOS),以使用这些物质或使用某些含有该物质的产品的方式被使用和释放时造成的危险。该法规提案将禁止PFOS的制造、使用、销售、提供销售和进口,以及制造含有PFOS的产品,法规提案概述的少数豁免除外。
PFOS是纺织品和皮革制品防污处理剂的主要活性成分,广泛应用于民用和工业产品生产领域,是目前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具有很高的生物蓄积性和多种毒性,不仅会造成人体呼吸系统问题,还可能导致新生婴儿的死亡,其造成的全球性污染正日渐受到人们关注。
在我国,这种化合物被广泛应用于纺织品、地毯、皮鞋、造纸、包装、印染、洗涤、化妆品、农药、消防剂及液压油等制造领域。尤其是PFOS在纺织业中存在的范围很广,任何需要印染以及后整理的纺织品都需经过前处理洗涤,另外,如抗紫外线、抗菌等功能性后整理所使用的助剂也含有PFOS。
欧盟
有条件解除活禽进口禁令
欧盟已解除活禽进口的禁令。该禁令在2005年10月作出,当时是为了防止禽流感蔓延欧盟。不过,欧盟对活禽进口有严格的卫生要求,允许对欧盟出口活禽的国家也很有限。
欧盟在解禁活禽进口的同时,仍禁止对任何野禽,如鹦鹉等的进口。欧盟认为,野禽传播病毒仍有很大危险;因此,目前只有饲养场的家禽才能获准进入欧盟市场。
此外,欧盟对活禽进口,仍有严格的卫生要求。按欧盟规定,所有进口的家禽都必须佩戴识别用的标环或标志。家禽原产地国还要提供该国已没有禽流感和新城疫疫情的证明。
公布准许向欧盟出口家禽的国家不多,目前名单上只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色列、克罗地亚、巴西国内的几个地区和智利可以向欧盟出口。欧盟认为,上述国家具备了较高的动物卫生水平。
经准许进口到欧盟的活禽,进关后,还需经过30天的检疫隔离。欧盟卫生委员Markos Kyprianou对此指出,上述措施是为了欧盟能够维持保护动物的最高卫生水平。
国外
有关转基因食物检验监管和标签制度
欧盟
欧盟的《新种食物法》针对各类转基因或含转基因成分的食物,实行监管销售及标签制度外,还进行了立法,针对RR大豆及Syngenta公司的Bt玉米,要求在这类食物的标签中列明DNA及转基因作物的新蛋白质。2000年4月,食品添加剂及香剂亦被纳入标签制度内,其DNA亦需在产品上列明。对转基因动物饲料及由转基因饲料饲养的动物的监管,亦已进入规划及讨论阶段。欧盟正计划改善标签制度,规定所有基因产品的基因成分可以被追踪。
日本
自2001年4月1日起,所有转基因食物都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同时,日本还针对转基因成分超过5%的食物,执行强制性标签制度。包括“星联”玉米在内的部分转基因成分在日本被禁止。
韩国
韩国政府从2001年3月1日起,对转基因食物实施强制性标签制度,并于2001年9月1日严格执行。在韩国,出售食物需要出示证明文件,显示其有无转基因成分,任何公司如被发现其食物标签上有错误信息,将被判入狱3年或罚款3000万韩元,没有贴上标签者亦将被罚款1000万韩元。
俄罗斯
俄罗斯于2000年7月1日实施《转基因消费品法》,规定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物及医药品,都必须在标签中标明。有关转基因成分的信息还必须在货运文件上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