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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实施对进口商品木制品包装的新规定(共20则)
( 日期:200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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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实施对进口商品木制品包装的新规定
    加拿大政府为防止外来病虫害和有害物种对加环境的损害和威胁,从今年7月5日起,全面实施新的对木制包装产品的进口规定。对于不符合木制品进口包装规定的产品,不予输入加国境内。
    新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木制品指:用于产品的包装、支撑、保护、包裹、携带以及便携用途的各种硬木,不含加工后的木制品和纸制品。2、包装用木制品必须经过处理、标识,或具有有效的植物检疫证明其不含有活的病虫。规定适用于各种货物及进口文件。3、发现具有病虫害感染迹象的货船,立即进行安全隔离以减少病虫害侵害的风险并不允许入境。4、进口商或相关承运商负责决定将感染病虫害的船只发往其他可接受该物品的地点。

    韩国:修订标明化妆品成分的法规
    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近日修订标明化妆品成分的法规如下:
    将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通告的标题从“化妆品规范、测试方法和标明成分的法规”改为“标明化妆品成分的法规”。
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ibutylphthalate)”、“八甲基环四二硅氧烷(Octamethylcylotetrasiloxane)”、“甲苯”、“矿脂”和“溴酸钾溴化钾(Potassiumbromate)从附件1中删除。
    将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的成分“羟基喹啉(Oxyquinoline)”和“氧腈酶(Oxyquinolinesulphate)”,从附件2中删除。
将“聚丙烯酰胺(Polyacrylamide)”和表皮生长因子(EpidermalGrowthFactor)增补进附件3(允许使用,但限定浓度的成分目录),修订“巯基乙酸(Thioglycolicacid)”和“盐酸半胱氨酸(Cysteinehydrochloride)”的最大审定浓度,并将“地美索酯(Dimethoxan)”和“福美双(Thiram)”,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的成分从附件3中删除。
    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已基酯(Diethylhexylphthalate DEHP)、“甲醇”、“源自人胎盘的物质”、“克多可纳露(Ketoconazol)”等增补进附件4(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的成分目录)。

    日本:发布关于食品中含有的天然农药成分的通知
    日本厚生劳动省近日发出通知。通知称,目前日本厚生劳动省正在对关于食品中的天然农药(溴、铅、尼古丁、砷、氟等动植物成分,赤霉素等天然动植物荷尔蒙)含量进行调查研究,因此含量判定标准得出之前,请各检疫所对已设有残留限量的个别食品以及另行指示的某些食品实施监视指导。
    同时,从2006年3月31日食安输发0331006号文件的附表4中删除“氢化可的松”。

    欧盟EUP指令将于明年8月正式执行
    继WEEE、ROHS指令之后,欧盟宣布《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EUP指令)将于明年8月正式执行。不过欧盟还没有出台具体执行细则,因此该指令还只是个框架。
    EUP指令草案早在2003年8月提出,2005年8月11日指令正式生效,在指令生效后的两年内,也就是在2007年8月该指令将转化成各成员国法令,正式执行。
    WEEE指令只从电子电机设备的回收处理环节着手,对其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提出要求;ROHS指令仅限制了电子电机设备的某些危险物质的使用,范围很小;而EUP指令不仅涵盖产品范围非常广泛,其最大特点是着眼于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从原材料的选择、制造、包装、运输、分销、安装、维修、使用到产品回收,EUP指令都要求企业依照规定参数评估相关环境因素,包括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的预期消耗量;对空气、水体或土壤的预期排放量;噪音、震动、辐射、电磁领域等物理影响造成的预期污染;废料的产生量;材料或能源再使用、循环利用和回收的可能性。
    按照EUP指令提到的“耗能产品”覆盖范围,加热设备、热水设备、电机系统、家庭与服务业照明设备、家用电器、消费电子产品等都包含其中。
    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来说,EUP指令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无疑也意味着成本提升。此外,有专家表示,EUP指令的实施对工程人员的设计思想也将是一次“革命”。

    越南:公布准许进口废料清单
    越南资源与环境部近日颁布第12号决定,该决定准许进口20种废料。
    其中,多种废料可以作为生产原料,如铜、镍、铝、锌、铅、锡、玻璃废料、纸张、塑料和石膏等。在准许进口的废料清单中,还包括轮船船身和外壳(已拆卸了橡胶和石棉等非金属物质)。

    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布食品标签新指南
    英国食品标准局(FSA)于日前向全国的生产商和零售商颁布了新的食品标签指南,以方便对食品过敏的人群。
与谨慎添加食品配料的情况不同,英FSA现在还没有法定的控制手段来规定如何就因食品在供应链上的交叉污染可能出现的过敏原这一情况进行标注。
    英国食品标准局的《过敏原管理和推荐标签指南》提供了一个自愿性的最佳做法指南,以帮助各种规模的企业来确定与各种过敏原交叉污染的风险。同时,该指南还提供了他们推荐的对消费者来说更清楚易懂的标签。
    英FSA针对小企业专门编制了一本小册子。而对许多大一些的公司来说,他们的需求和关心的问题繁杂多样,难以对此加以说明解释。

    尼日利亚:取消部分纺织品和家具原材料进口禁令
    尼联邦政府近日决定取消部分纺织品和家具原材料的进口禁令,并仅征收10%关税,可不受限制进入尼日利亚。上述决定目的是提高尼本国制造业能力,以便生产出高质量产品。Nweke在联邦执行委员会会议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被解禁的产品包括花边原料、基本织物、金属纱线和地毯等。并透露,上述货物只允许通过海港和航空港进入尼日利亚。
因尼本国制造企业指责不合格的纺织及家具原材料对尼进行产品倾销,为此尼日利亚2003年禁止了纺织品和家具原材料进口。

    肯尼亚: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
    肯尼亚标准局日前发布了G/TBT/N/KEN/53号通报。标题为:婴幼儿配方食品-规范。
该标准制定了关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要求和测试方法。标准第4版的修订版根据关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标准法典CODEX STAN72-1981》的最新版,更新了质量要求。因此,标准包括了可能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质量要求、测试方法和选择成分。该产品根据《KS05-429母乳替代物销售代码》的最新版上市。

|    多哥:出台关于纺织品的新规定
    多哥贸工部近日出台关于纺织品进口和销售的新规定:
    一、国内生产厂家:部令所涉及的纺织品(包括真蜡布、仿蜡布、绣花布、全棉布、印染布以及窗帘布等),从现在开始生产厂家应按照部令第三条的规定在商品上标明商标、标识、产地等。
    二、进口商只能批发:在当地已注册且有进口权的公司,可以继续从事纺织品的进口和批发业务(5包以上整卖)。不准再开办零售商店。根据贸工部内贸司的通知,10月20日前,所有进口商必须把剩余库存连同进口材料报贸工部。需要延长零售期限的,进口商须专门向贸工部个案申请,在部长授权后可以适当延长零售期限。
贸工部做出了这项规定,目的是规范流通秩序。

    美国:发布人及动物用药品规则提案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外国的和国内的公司注册人用药品列表(其中包括根据生物制剂许可证申请管理的药品),以及动物药品的要求。规则提案涉及人用和动物用药品。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提议修订其管理药品公司注册和药品列表的法规。该修正提案将重新编制、强化、阐明和修订关于哪些人必须进行公司注册并列出人用药品(包括疫苗和过敏原产品),和/或人类细胞、组织,及细胞的和基于组织的产品(HCT/Ps),以及动物药品的现行法规。提案说明了何时何如何注册和列表,以及注册和列表必须提交的信息。
    另外,提案将确定修订国家药品编码(NDC)系统,并要求在属于列表要求的药品标签上显示适当的药品编码。该法规提案要求提交电子版的所有注册和大多数列表的信息。FDA依靠公司注册和药品列表信息管理许多程序,诸如守候监督(包括FDA的检查)、恐怖行动、药品短缺和可用性,以及用户费用评定等。

    欧盟食品植物技术法规
    关于中国动物源性产品化学残留物监控计划及进口禁令:
    (1)对中国动物源性产品化学残留物监控计划的批准。
根据欧盟理事会1996/23/EC号指令,向欧盟出口该令所列的动物源性产品的国家,只有在提供了对该令中所列举的化学残留物质的监控计划并获得欧委会批准后,欧盟成员国才能进口这些国家的动物源性产品。
    2004年4月,欧委会发布了《关于批准第三国残留物监控计划的2004/432/EC号决定》,列明了欧委会已批准的提供了监控计划的国家名单及其获批产品类别。其后,欧委会又对获批国家名单进行两次更新。在2005年3月的修改名单中,中国只有猪、羊类产品、家禽、水产品、兔肉和蜂蜜产品的残留物监控计划获得批准。与其他被批准的国家,如阿根廷、保加利亚、墨西哥、罗马尼亚、俄罗斯等相比,中国目前被批准的监控计划覆盖的产品种类较少,这与中国在制订和执行监控计划方面所做的努力不符。中国希望欧盟通过客观评估,批准更多中国产品的监控计划。
    (2)对中国动物源性产品进口禁令问题。
    除了上述监控计划外,欧盟还针对自中国进口的动物源性产品制定了特别的保护措施。2002年1月,欧盟发布《关于从中国进口动物源性产品的某些保护措施的2002/69/EC号决定》,以在中国水产品中发现氯霉素残留为由,禁止进口来自中国的供人类消费或动物饲养用的所有动物源性产品。经过中国政府和相关企业的持续努力,欧盟自当年起陆续解除了对部分中国动物源性产品的进口禁令。根据欧委会2005年7月发布的2005/573/EC号决定,完全解禁的产品包括水产品(养殖产品、虾类产品除外)、骨胶和宠物食品。另有部分产品,包括养殖类水产品、虾类产品(去皮虾、小龙虾)、产品包装、兔肉、蜂蜜、蜂王浆等,在出口到欧盟国家时,除了符合欧盟进口第三国产品的一般规定外,还必须遵循对中国的新增规定,即在进口时必须提交一份由中国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声明,证明该批产品已经化学检验,不会损害人类健康,并且须同时附上检验结果报告。

    日本:修订经加热处理冷冻食品标准
    日本厚生劳动省部分修订了食品卫生法项下有关加热后冷冻食品的标准和规范。
    2006年4月,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结论,对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并在食用前进行充分加热处理的冷冻面包团及其他形式的面制品,取消大肠杆菌阴性检测的作法不会导致健康风险的增加。依据这一结论,食品标准委员会决定,对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并在食用前进行了加热处理的冷冻面制品不需要进行大肠杆菌阴性检测。
    厚生劳动省对目前的经加热处理的冷冻食品的标准和规范进行了部分修订(不包括冷冻前加热的食品)。

    尼日利亚:取消部分纺织品和家具原材料进口禁令
    尼日利亚联邦政府近日决定取消部分纺织品和家具原材料的进口禁令,并仅征收10%关税,可不受限制进入尼日利亚。
尼有关人士表示,上述决定的目的是提高尼本国制造业能力,以便生产出高质量产品。此次被解禁的产品包括花边原料、基本织物、金属纱线和地毯等。上述货物只允许通过海港和航空港进入尼日利亚。此前,因尼本国制造企业指责不合格的纺织及家具原材料对尼进行产品倾销,为此尼日利亚2003年禁止了纺织品和家具原材料进口。

    10月1日起我国对出口埃塞俄比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
    根据《中埃质检合作协议》自10月1日起对中国出口埃塞俄比亚的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各地检验检疫局开始受理中国出口埃塞俄比亚产品的装运前检验。
    中国对埃塞俄比亚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的范围是出口货物的批次价值在2000美元以上的贸易性质商品。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装运前检验的报检手续、时间和单证要求按照出口商品报检管理规定执行。中国对埃塞俄比亚出口产品检验的内容包括质量、数量、安全、卫生、环保项目检验,价格审核,监督装载和装箱等。检验标准根据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的法律和/或贸易合同确定。出口检验工作完成后,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局要在5日内向出口申请人签发检验证书。对外贸易关系人可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和其他单证向埃塞俄比亚海关办理进口中国产品的申报。
    对于逃避装运前检验、向埃塞俄比亚出口假冒伪劣或不合格产品、故意虚假申报出口产品品名、类别和价格的出口商、进口商或中间商,经过查实后,中国各地检验检疫局和埃塞俄比亚质量标准局将根据本国法律予以处罚。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中埃质检合作协议》,各地检验检疫局对出口埃塞俄比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参照出口法定检验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对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商检法》和收费办法收取检验费,不再另外收取装运前检验费。

    美国:各大港口削减免费时间增加滞延费率
    从今年6月1日起,美国东海岸的查尔斯顿港把进口集装箱码头堆存免费期限定为7天。凡超过7天免费期限的集装箱一律被征收滞延费。头3个工作日内每只20英尺集装箱交纳10美元/天,接着4个工作日交纳20美元/天,而后交纳40美元/天滞延费,有一天算一天。至于40英尺等大型集装箱的滞延费则加倍计算征收,冷藏集装箱在超时头4天内以75美元/天费率计算其滞延费,以后则以150美元/天计算。
    对出口集装箱也一样对待,查尔斯顿港明确宣布,在集装箱班轮规定的离港船期日七天之前,不得把集装箱运送到装运码头,违者自己负责经济损失和一切后果。
    东北海岸的纽约/新泽西港也在整顿其五大集装箱码头经营管理机制,为提高集装箱流通效率,把进口集装箱免费时间从原来的5天减少到4天,出口集装箱也不得提前运到码头。6月1日起,纽约/新泽西港集装箱码头宣布,增加进口集装箱滞延附加费,从4天免费期满后的第一期5天阶段内征收145美元/天滞延费;接着在第二个5天内滞延费征收增至295美元/天,此滞延费率一直参照执行至进口集装箱被提取这一天;而进口冷藏集装箱滞延费在免费时间期满后的头3天为295美元/天,以后则按照445美元/天计算。而对于出口集装箱的免费时间也有所缩减,有的允许在班轮离港前2周运抵码头,有的仅仅规定1周,有的甚至还不到一周。
    西海岸的长滩港早在2005年就已缩减了进口箱的免费时间,从原来的5天减少到4天,而出口箱从原来的7天减少到6天。而且,进口箱的免费时间不是从该箱进入码头堆场之日算起,而是从卸离船舶算起,因此其实际免费时间变得更加精确。而海关和商检等部门查验集装箱的时间不包括在免费时间内。目前西海岸港口集装箱码头吞吐的集装箱运量中,大约有40-45%是通过铁路多式联运完成的,东海岸港口集装箱铁路多式联运比重仅仅为15-20%,因此西海岸集装箱码头拥堵更加频繁,缩短免费时间和提高滞延费的意义更大。

    泰国:发布还原染料等标准
    泰国工业部泰国工业标准研究院连续发布合成色素还原染料及硫磺染料(纺织辅助材料)标准。
    泰国工业标准研究院已经建议撤销TIS760-2531(1998)染料:还原染料,并以TIS7960-25XX合成色素:还原染料、硫磺染料取代它,同时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安全要求,诸如,危险芳族胺、自由芳族胺和重金属含量;规定了含水量(如果是固体形式)、色差、对人造光线(氙弧灯)的色彩稳定性、洗涤、漂白剂和擦拭;还包括包装、标志和标签、抽样与合格标准及测试。
    我国的还原染料(也包括部分硫化黑染料)主要用于出口纺织品,特别是出口到欧盟、美国的纺织品染色。对还原染料的需求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此提醒我国有关部门、企业给予关注。

    哥伦比亚:要求进口商品附加西班牙文说明
    哥政府有关部门最新规定,一切来自国外的进口商品必须附加西班牙文使用说明,否则将被认为是欺骗行为。哥有关部门正在就这项法规的草案征求各方意见,预计在3个月以后正式开始实施。
    除了上述要求外,哥伦比亚政府还将颁布其他规定,如要求产品说明真实可靠、产品使用注意事项、如何正确使用产品和防止危险的方法、商品广告不得使用欺骗性语言等等。对于有可能危及人类和动物生命安全、污染环境等具有危险性、放射性、有毒性的产品,其使用说明的要求将更加严格。长期以来,哥伦比亚对于进口商品使用说明的管理并不十分严格,只要求附加英文说明。

    加拿大:提高液态配方食品 内维生素D的最大限量
    加拿大卫生部发布了一项临时营销许可,提高液态配方食品内维生素D的最大限量。
    加拿大卫生部收到某申请,请求将液态配方食品中维生素D的最大限量从目前的400国际单位/1000千卡提高到800国际单位/1000千卡,前提是日建议摄取量不高于2500千卡,当日建议摄取量高于2500千卡时,其最大限量从目前的200国际单位/1500千卡。允许提高限量是为了帮助那些依赖此类食品作为营养素单一或重要来源的消费者能够保证足够的维生素D摄入量。

    斯里兰卡:发布进口 标准化和质量控制法规
    斯里兰卡标准局日前发布进口标准化和质量控制法规。
根据斯里兰卡强制性进口检验计划,目前实施84项。超过18项已被确定并公布在2006年6月1日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官方公报号外No.1447/28上。根据法规,在不符合相关斯里兰卡标准之前不允许进口商进口这些项目的产品到斯里兰卡。
    中斯是友好国家,两国人民有着深厚的传统友谊。1957年2月7日建交。建交后,两国关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顺利发展,两国政治往来不断,经济合作与贸易关系逐步加强。斯里兰卡重视加强斯中经贸关系,设立了专门服务中国企业的加工贸易区,斯里兰卡从中国进口商品有编织纤维、钢铁及机械物品、水泥、玩具等,据有关统计,中国同斯里兰卡贸易总额已达7.5亿美元/年。

    美国:发布节约能源计划相关提案
    美国能源部能效与可再生能源办公室日前发布了G/TBT/N/USA/204号通报,标题为:节约能源计划,消费品及某些商业和工业设备的测试程序,认证、遵守和执行对于消费品及某些商业和工业设备的要求,技术修正案及规则提案。
    该部同样还提议制定有关在符合性测试、符合性认证,以及执行过程中取样的法规,以确保遵守《能源政策法案》的节约能源标准。这次的规则提案同样也将适用于商业取暖器、通风设备和空气调节器产品,以及商业热水器产品的符合性认证和执行的规定。此外,该部还宣布了对2005年10月18日的最终规则(联邦纪事(FR)第70卷第60407项)的技术修正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