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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反垄断案给我们留下的启示

嘉宾 陈 俊 主持人 吴 墨 ( 日期:2008-8-5) 【字号:

 

从“垄断”一词说起

 

    主持人:垄,原义为田埂,也可作高地、高坡解。“辍耕之垄上”(《汉书·陈胜传》),说的就是高地停耕。所谓垄断,也是这个意思,指的是高而不相连接的土墩墩。后引申为“把持和独占”。“有贱丈夫焉,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 (《孟子·公孙丑》)。意思是说,商人登高探望,以求得能获取高利润的货物,便于进行交易。
    社会发展到了今天,“垄断”一词的意思早已不再是原来的意思了。按照时下的说法,垄断指的是一些发达国家的大企业独占生产和市场,攫取高额利润的行为。这些国家,当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市场为少数几个大企业瓜分,对于市场价格,它们有所规定,并达成协议,结果是把持和独占了市场。
    对于垄断,我们早已有了基本认识,这为深入探讨垄断和反垄断的本质特性,以及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可以说是预留了思维空间的。

 

    陈俊:垄断是特定的企业或组织利用经济、非经济等多种手段,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对生产和市场实施排他性控制,事实上形成限制、阻碍竞争的状态或行为。
    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部反托拉斯法——《谢尔曼法》(Sherman Act)。公平之追求是该部现代反垄断法之母最初出台的最重要原因。之后,不少国家也纷纷推出相关立法,进而在全世界日渐形成反垄断的立法共识。一个世纪后,维护自由、公平竞争仍不失为全球反垄断立法、执法、司法和WTO诸多规则的核心价值。由是,垄断和反垄断渐次出现,并且在全球性的商战中表现得越来越为人关注。微软反垄断案就是其中著名的一个反垄断案例。

 

2001年11月
微软的微笑

 

    主持人:说起微软,大凡与计算机沾点边的人,不会不知道比尔·盖茨其人。这位微软公司的创始人,名噪一时,显赫一时;当然,人们也不会不知道微软公司是PC机软件开发的先躯者,其品牌名列全球品牌排行榜第三位。在《财富》2007年度全球最大的500家公司中,它的排名是第139位。这样一家名声赫赫的大公司,被涉垄断,不仅引起了人们重新解读它市场运作的兴趣,而且也开始对垄断和反垄断进行重新审视。为了便于探讨微软反垄断案的影响,请简略介绍一下事件的背景。

 

    陈俊:微软公司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75年。斯年,比尔·盖茨19岁。他和保罗·艾伦一起,卖BASIC语言。后来,他们在阿尔伯克基一家旅馆创建了微软公司。经过几十年发展,公司获得巨大成功。仅1984年,微软公司在全球的销售额就超过1亿美元。1987年,比尔·盖茨成为PC产业的第一位亿万富翁。1996年,他的个人资产总值超过180亿美元。1997年高达340亿美元,1998年超过了500亿。从这些数字中,我们可以看出微软的惊人市场扩张力。然而,尽管微软的扩张渗透到了整个软件界,但由于它对软件同行构成了巨大压力,因此,公司在高速扩张的同时,也将自己推上了反垄断的被告席位。
    1998年5月,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协同加利福尼亚和华盛顿在内的18州1市,以微软违反美国《谢尔曼法》为由,将它告上法庭。2000年,比尔·盖茨宣布辞去微软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的职务。杰克逊法官作出将微软一分为二的判决。微软提出上诉。2001年6月,法庭认为微软为维持Windows操作系统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地位而采取了非法手段。但,法庭并没有判决将微软一分为二。2001年11月,微软与美国司法部和9个州达成了和解协议。2002年,美国联邦法院批准了微软与美国司法部最终达成的和解协议。
    微软公司与美国司法部和相关州达成的和解协议可以看作是微软的胜利。首先,和解协议并没有禁止微软在Windows系统中捆绑WindowsMediaPlayer等应用软件。其次,微软公司同意接受司法部对其商业活动实行某些限制,避免了遭到更严厉处罚的不利后果。再次,和解协议没有像1999年美国地方法院所作的判决那样要求分割微软,而是仅对其做出了较温和的限制。

 

2007年10月22日
微软同意履行欧盟
2004年的处罚决定

 

    主持人:一纸协议,达成和解。应该说,这样的结果原被告双方都能接受。但是,市场自有市场的运转法则,竞争不会就此偃旗息鼓,垄断与反垄断之争也不会从此销声匿迹。这起事件,影响深远,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反映了厂商、供应商与消费者的利益权衡。我们以前常说对立统一,利益权衡,能不能在“对立”中走向最后“统一”,这是值得市场人士思考的。在微软反倾销一案中,作为原告律师之一的丹尼斯埃尔雷拉评论说,对于“妨碍正常竞争的掠夺行为,损害消费者和纳税人的正当利益,我们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寻找合适的解决办法”。微软公司的一位发言人强调:“我们珍惜与各城市之间的关系,一直以十分有竞争力的价格向顾客提供出色的软件。”这就足以说明,有关垄断与反垄断的争端还将进行下去。请你介绍一下微软的反垄断案及其影响。

 

    陈俊:1998年12月,美国太阳微电子公司率先向欧盟反垄断执法机构欧盟委员会投诉微软公司,开启了欧盟对微软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微软公司被指控意图利用自己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的绝对优势挤占服务器软件市场,其表现是微软公司拒绝向服务器行业的竞争对手提供相关技术信息,导致竞争对手开发的软件无法与微软“视窗”(Windows)操作系统充分兼容。
2004年,欧盟反垄断执法机构欧盟委员会认定,微软公司凭借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的优势地位,在市场上打压竞争对手,除要求微软公司限期提供不带自身媒体播放器的“视窗”操作系统版本和向服务器软件行业的竞争对手开放兼容技术信息外,还对其开出了4.97亿欧元的巨额罚单。
2004年6月,微软公司向欧洲初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推翻欧盟委员会的决定。2006年7月,欧盟委员会对微软开出第二笔共2.8亿欧元的罚单,旨在惩罚微软公司拒不执行欧盟委员会2004年作出的裁定。2007年9月17日,欧洲初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微软提交的针对欧盟反垄断裁决的大部分上诉请求,判决微软必须支付6.13亿美元(约合4.97亿欧元)的罚款,并帮助竞争对手的产品与Windows系统兼容……【阅读全文-欢迎订阅印刷版《国际市场》杂志】